自2月7日以来,河北已有7市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沧州应急响应启动时间为2月7日18时,唐山2月8日0时,秦皇岛2月8日8时,石家庄、保定、定州2月8日18时,衡水市定于2月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值得注意的是,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石家庄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 2 月 8 日—12 日上午,我省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 气领办函〔2021〕11 号),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1年2月8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衡水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1号),经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9日起,受静稳辐合、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2月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149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392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定州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预计2月8日-12日我市将会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021年2月8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2月13日8时(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级为A 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021年2月8日
>>保定
保定2月8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记者从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11号)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预计2月8-12日,受小风、高湿、逆温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批准,于2月8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秦皇岛
秦皇岛市政府决定自2月8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2月13日8时(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11号),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与大气专家团队联合分析研判,预计2月8日-13日,受小风、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污染积累,我市将出现以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2月8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2月13日8时(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唐山
唐山市发布通知,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2月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1号),自2月8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州
沧州市发布最新通知!沧州市于2月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1〕15号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8日至10日受偏南风和高湿影响,11日至12日受弱气压场、高湿和辐合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积累,沧州市将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沧州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2月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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