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把使用安全带落实到“全车型、全乘员”,2020年1月1日起,河北高速交警开始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仅9天时间,就有5000多人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处罚。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2366人,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2954人。
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对驾驶人按照“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罚50元,记2分的处罚;对于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对乘客按照“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对于安全带残缺不全等无法使用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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